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李强、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企业名义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线索移交表》等材料9份,证明案件来源;2.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档案资料22页证明该公司的受理登记相关情况;3.询问通知书(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5号)、询问通知书(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4号)、(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6号)、挂号信照片及邮件轨迹截图共6张、《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材料 2 张,证明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4.《关于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公示(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1张,证明相关公示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违反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
依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拟撤销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理,福建惠核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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