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州市坤达双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6-07-13 16:50

福州市坤达双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坤达双贸易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6年06月23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理〔2026〕7号)对福州市坤达双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撤销本局于2015年8月5日核准的福州市坤达双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或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理〔2026〕7号),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理〔2026〕7号),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理〔2026〕7号)载明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理〔2026〕7号)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吴发炜 联系电话:0591-83927040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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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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