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5-06 10: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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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无源光隔离器生产制造项目 | 榕晋环评〔2026〕3号 | 2026年4月29日 |
来源: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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